关于开展省属基金会 2018 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04-25

苏社管〔20197

关于开展省属基金会2018 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部关于开展基金会 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自即日起开展省属基金会2018 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对象

(一)年度报告的对象:2018 12 31 日前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年度检查的对象: 2018 12 31 日前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但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1.《基金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样本见附件 1);

2.《基金会 2018 年度审计报告》(范本见附件 2);

3.《基金会 2018 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见附件 3);

4.《基金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摘要》(范本见附件 4);

5.《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时间和流程

基金会应于 2019 6 30 日前按以下流程和要求完成年检年报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报年检信息

参检参报单位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网上用户名为基金会的名称(例如:江苏省 XXXX 基金会),初始密码默认为 123456(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在首页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年检年报信息页面” 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工作报告摘要以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相关附件的扫描件(将每个附件分别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有多页的要合并在一个PDF文件内,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5M均须.原件全文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及缺页件一律退回)。2018 年新设立的基金会只需提供 2018 12 月份银行账户对账单复印件,

无需上传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及时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件

基金会完成网上填报,待系统提示“已受理”后,通过网上填报系统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A4..大小,正反两面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后,连同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后(直接登记的基金会无初审环节),基金会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 PDF 文件(大小不超过15M)于 2019 6 30 日前上传至“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具体操作方法:登录系统点击“年检年报”模块,进入“填写 2018 年度年检年报信息”页面,跳转至最后一页,在“年检年报扫描件保存”模块上传 PDF 文件,文件名称统一设为:单位名称+2018 年度工作报告)。

(三)依法组织审查、接受社会监督

对参加年度报告的省属基金会,省民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在“江苏民政网”全文公布《基金会 2018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和摘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省民政厅将组织抽查或者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参加年度检查的省属基金会,省民政厅依法对基金会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信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的,将责成基金会进行补充或修改;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将责成基金会予以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基金会2018 年度工作报告》和摘要在“江苏民政网”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省民政厅将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按比例抽查基金会年检所设事项,抽查情况将作为被抽查单位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

(四)发布年检结论公告(适用于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

省民政厅依法对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并将于 2019 年下半年分批在“江苏民政网”(http://www.jsmz.gov.cn)进行公示和公告。公告发布后,请基金会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省民政厅加盖年检印鉴。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基金会,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 3 个月。

四、年度检查标准

(一)基金会在 2018 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民政厅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4.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5.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6.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

7.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8.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

9.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10.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

11.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3.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一)自觉主动接受年检。依法参加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是基金会的法定义务,各省属基金会应当认真履行年度报告或年度检查义务,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省属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要主动督促所属基金会及时参加年检年报。对参加年度报告的基金会,未依法报送相关材料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行处理。对应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未依法报送年检材料的,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视同年检不合格,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严格规范财务审计。各基金会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严格按照范本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审计报告需真实完整披露基金会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干部,现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基金会兼职取酬情况,须如实披露,不得隐瞒。涉及财务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净资产不足等情况应在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段中作具体说明。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为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省纪委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监督意见,省民政厅将在 2018 年度年检中着重检查退(离)休领导干部在基金会兼职取酬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信息公开等事项。各基金会要严格执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相关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基金会兼任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兼职不得领取基金会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各基金会要结合年检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对存在问题不主动整改的基金会,将采取责令整改、专项抽查、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以及向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移交线索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六、相关事项

(一)年检结论证明以网站公告及证书印鉴为准,基金会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准备文本。

(二)年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严磊,联系电话:025-83590628;省属基金会交流群QQ156770091。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龚茂杰 025-8359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