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遵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苏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规范发展,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使基金会的档案管理更加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各类行政收发文件,要统一由秘书处备案登记,随时收发,随时登记。
第三条 年度结束后,所有档案资料应于次年三月底前全部分类归档入库。
第四条 调阅存管行政资料和正在撰写中的行政文件,要严格办理手续。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阅。非基金会工作人员调阅时,需持有正式文件或证明材料,经理事长和秘书长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调阅档案及文件严禁带出档案室。
第五条 各部门应将项目资料汇集、归类和建档存管,杜绝将存管项目资料和正在设计中的项目方案带出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都负有项目资料和设计中项目方案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各部门在项目计划完成后,应及时将项目档案进行备份,并将项目档案原件交由秘书处归类存放,并按要求年限妥善保管。
第七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八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完整(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并及时交管理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第九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秘书处。
第十条 凡本基金会印发的公文的正件与附件、请示、批复、转发文件(含原件),一律由秘书处统一收集管理。
第十一条 由部门共同参与的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一)基金会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后,应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秘书处办理归档手续;
(二)本基金会召开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指定专人将会议材料、声像档案等向秘书处办理归档手续。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收集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二)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每年的三月份前应将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完毕,并向秘书处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三)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按规定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的登记手续。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十三条 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发来的与本基金会有关的决定、条例、规定、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对外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件。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第十九条 本基金会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基金会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四章 平时归卷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保管。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苏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0一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