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苏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督,保障捐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会公益事业发展,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将需通过网站、媒体及其它途径向社会公开的基金会的相关活动和信息。
第二条 基金会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会章程及相关制度;
(二)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的相关信息;
(三)基金会接受捐赠的相关信息;
(四)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基金会其它可以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需及时、真实、准确,以保证捐赠者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监督基金会的活动信息。
第四条 定期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第五条 基金会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务,已公开的信息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需履行相关程序,并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六条 本制度由苏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七条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