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2018-10-01

功能性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本基金会党组织建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发挥本基金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江苏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组发〔2017〕8号)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党建工作主管部门是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委。
   第三条 本基金会符合条件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暂时不具备条件时,由党建工作主管部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条 本基金会党组织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引领方向、激发活力、团结凝聚、监督管理、规范行为以及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培养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 本基金会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基金会运行和发展过程,组织、引导、团结基金会全体人员,推动基金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本基金会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和组织考评。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党建工作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制度建设、党组织阵地建设、党组织活动等五部分。
 

第二章  党务工作者建设


      第八条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本基金会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基金会内部产生,原则上由基金会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基金会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基金会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或提请党建工作主管部门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
     第九条  党组织书记要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各项决策部署,善

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党组织和基金会理事会的关系。
  第十条 本基金会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组织

的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
   

第三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党组织要认真了解掌握本基金会党员、业务能手、管理骨干的基本情况,把业务能手、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能手、管理骨干。
    第十二条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纪,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第十三条 深入亮党员身份、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四条 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发挥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第十五条 强化党员的管理监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第四章  党组织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
   第十七条 经常听取本基金会员工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
   第十九条 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注重选树典型,表彰先进。

 

第五章  党组织阵地建设

  第二十条 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党员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 因地制宜设计党建工作宣传栏,开展党建通讯、宣传、报道工作。
 

第六章  党组织活动

  第二十二条 围绕基金会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与基金会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党建主题活动等载体,增强党建工作成效。
  第二十三条  党建工作思路明确,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基金会管理费用,保障党建工作需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党组织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党组织通过后执行。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