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范各项财务活动,保障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苏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管理
(一)资金的收入
1.基金会的资金收入主要来源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2.资金的收入必须依据合同和约定以及会计凭证的要求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二)资金的支出
1.基金会资金支出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和依据,大额资金需经过理事会批准;
2.支出时必须出具合规发票,由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后支付,及时进行会计记账;
3.支出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会的工作宗旨,严格遵循基金会章程的使用用途。
三、会计核算
(一)会计基础
1.基金会的财务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均应符合有关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规定;
2.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会计账簿要按时间点进行做账,逐笔记录原始凭证的内容;
3.每月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
(二)会计报表
1.每月、年度开展财务会计工作后,应编制月、年度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理事汇报
2.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
四、审计监督
(一)审计
1.基金会每年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其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会计核算的情况进行审计;
2.注重对基金会资金收支、账务核对、财物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重点内容进行审计。
(二)监督
1.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决策等应当得到理事会相应的监督和审批。
五、附则
本制度由苏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