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4-12-27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我固定资产的完好无损,防止流失,能够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以下情况: 一般设备单价在2000 以上(含20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并在使用

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入账,按规定支付的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购置运杂费不计入购价。

(二)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计价入账。

(四)无偿调入、捐赠的固定资产估计入账。

)报废、变卖、遗失的固定资产需核实报批调整。

 我固定资产实行统一核算,即由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及设立固定资产台账。

五条 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增加大体有以下几种渠道:购入、调入、捐赠。

第六条 购入固定资产的管理:

由办公室审核、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资产管理员责任办理入库、编号、登记入账。

第七条 调入、捐赠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于调入、捐赠固定资产,经办人应持调拨单及发票或有关证明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上述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财务部门接到上述单据后,应严格审核,发现手续不齐应拒绝报账。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领导审批后进行报废。

 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帐、台账制度

应设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进行登记,并负责固定资产的领用做到使账、物相符。 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对基金会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控制监督。

第十条 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制度

分管部门应按部门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卡片,领用时登记此卡片并登记台帐,同时各使用部门也相应登记本部门管理台帐,以便与分管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 应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对于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调剂使用,以减少积压浪费,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应有的作用,对于盘亏、盘盈资产应查明原因,提出正确的处理意见,报请领导审批,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应做到帐帐、帐财、帐物相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苏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