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民主政治建设, 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工作制度,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会议议事制度主要包括秘书处办公会议、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章 秘书处办公会议
第三条 秘书处办公会议是本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理事会领导主持召开的日常工作会议,负责形成重要决议、 落实相关事项,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 与会人员
(一)会议主持人
理事长或委托的理事会领导。
(二)出席、列席人员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要时监事会负责人出席。办公室及各部门人员列席。
第五条 议题范围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主管部门以及指导部门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二)贯彻落实理事会决定,通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
(三)研究年度工作思路、年度工作清单、年度工作总结等全局性工作。
(四)研究部署本会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意 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五)研究讨论本会业务性规章制度及落实措施。
(六)以本会名义安排办理或协助办理的重要会议、活动方案。
(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调整安排。
(八)应由秘书处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或委托的会领导决定临时召开。
第七条 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充分酝酿。提交部 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议题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时,主 办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二)会中决策。会议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讨论、会议决定”的原则。议题汇报人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发言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如有会前征求意见的,相关情况一并汇报。各参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研究事项以会议主持人最终综合汇总确定意见为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与会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密。
(三)会后落实。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由理事会领导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理事会长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三章 理事会会议制度
第八条 与会人员
(一)会议主持人
理事长
(二)出席、列席人员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监事、内设机构负责人和特邀人员列席。
第九条 会议时限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条 议题范围
主要议题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活动;
(四)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五)开展重大慈善项目;
(六)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本基金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2/3以上同意。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
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本基金会设监事会。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慈善工作、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 会务安排
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出席、列席和特邀人员,安排会场,做好接待和文 件的印刷以及物品的分发等。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按主持人要求视情 草拟会议决议或纪要。
第四章 理事工作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出席、列席人员
(一)会议主持人
理事长;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二)出席、列席人员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十三条、会议时限
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理事工作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议题范围
(一) 听取理事介绍工作情况
(二) 交流工作经验,分享成功案例,促进相互学习和借鉴。
(三) 讨论和审议涉及基金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如战略规划、项目决策、财务预算等。
(四)制定下一阶段工作的设想
(五)其他需要在理事工作会议上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会议安排
1. 参加会议的理事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将工作汇报材料提交至理事会办公室。
2. 理事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发送至各出席、列席人员。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会人员等信息。
3. 出席、列席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 做好发言准备。
第十六条、会议程序
1. 理事长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列席人员, 说明会议议题和目的。
2. 参加会议的理事根据会前准备进行发言。
3.理事长对会议内容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4. 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形成会议决议。
5.. 理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第五章 会议要求
第十七条 会议必须符合审批程序,会前制订计划,准备充分,努力 提高会议效率。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议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 会议纪要(应体现理事和监事签名)、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相关宣传报 道等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文件,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专人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做好相关包括不限于信息公开等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成员记录。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的对象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准时参加会议。确实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报告会领导。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必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表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无故缺席、请假、迟到、早退情况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 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对一年中未参加过一次会议且不请假、不履行 职责的理事会成员,理事会可做出撤销其职务的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本 会理事会。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部门另有要求 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三届六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